| 设为主页 | 保存桌面 | 手机版 | 二维码
普通会员

旅游时代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

旅游

新闻分类
  • 暂无分类
站内搜索
 
友情链接
  • 暂无链接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» 新闻中心 » 马关条约签订后, 日本对支付甲午战争赔款的大清又进行了两次讹诈
新闻中心
马关条约签订后, 日本对支付甲午战争赔款的大清又进行了两次讹诈
发布时间:2020-11-10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737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1894年11月后,中国水陆两战场连连败北,以慈禧太后和李鸿章为首的议和派决定对日议和。

1895年1月,日本天皇任命伊藤博文、陆奥宗光为议和全权大臣。伊藤受命后,意识到此次战争赔款是帮助日本迅速发展的财力支撑,他在给天皇的奏折中,突出强调了“索款”对日本的重要性:“索赔一事实关我国将来之隆盛。”,基于这种无赖、强盗逻辑,和谈中,伊藤博文可谓狮子大开口穷其所能向清廷榨取更多的赔款。

1895年2月12日,慈禧太后派李鸿章为议和全权大臣,前往日本议和。

 


 

1895年4月10日,日本方面向李鸿章正式提出和约约稿,其中第四条是索要的赔款:“中国约将库平银三万万两交日本,作为赔偿军费-----------。”

日方之所以提出三亿两这个数目,是以确保日本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的一种折中选择:一方面他要考虑清政府承受能力的极限;另一方面避免过度刺激西方列强招致其插手和干涉。

李鸿章被日本青年行刺后,日本态度些许缓和,表示“赔款数额虽可略减,但绝不可能作大量削减。”

最终,1895年4月17日,清朝与日本签署条约,即《马关新约》、《马关条约》,日本方面称为《下关条约》或《日清讲和条约》。

 


 

根据条约规定,中国割让辽东半岛(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)、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、澎湖列岛给日本。中国增开沙市、重庆、苏州、杭州为商埠,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。

其中,第4款是赔款相关约定:中国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,作为赔偿军费。该款分作八次交完。又规定,第一次赔款交清后,未经交完之款,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。

 


 

马关条约签署场景

马关条约签订后,巧立名目下的两次讹诈

为了从中国尽可能地榨取更多赔款,日方以“库平银成色不足”为由,提出要“库平实足”。

所谓库平银,是为清政府所规定的国库收支银两的计算标准,并无白银实物存在,实际上只是一种“作为价值符号的虚银两”。

确定银两的标准成色 源于康熙时,其成色约为935.374,即每一千两纹银含有935.374 两纯银。但是,在以后的长期流通中,库平银的成色在全国范围内未能保持标准一致,各省有高有低。按理说,中国赔款所用之库平银应以康熙标准库平来计算。

而新任日本驻华公使林董却以贴足实足色为借口,要求成色为988. 89。在日本的压力下,清政府只得就范。仅此一项,中国就多付给了日本1325万两。

除此之外,由于国际间货币支付一般多用英镑结算,日方以金融市场瞬息万变为借口,又提出“先划定一公平之镑价”的问题。结果,仅白银、英镑兑换一项,又从清廷讹去约1494万两。

仅此两项,日方轻松地讹诈清廷白银2819万两。